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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校各院(系):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校学籍〔2012〕360号)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学籍〔2010〕147号),现将2012-2013学年度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含直接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中评选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方法及标准

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奖励资金额度,按各院(系)本科生注册管理工作和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在2012-2013学年度的开展情况,分别分配到院(系)本科生和研究生注册管理的相关部门。

1.各院(系)本科生(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情况的计算公式如下:

622×68

其中,院(系)本科生(研究生)人数为各院(系)截止到2012年秋季学期期末的本科生(研究生)应注册人数;

院(系)学年度本科生(研究生)综合注册率=2012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研究生)按时注册率×35%+2012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研究生)期末注册率×15%+201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研究生)按时注册率×35%+201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研究生)期末注册率×15%

2.各院(系)本科生(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奖励资金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634×127

三、评选程序

1.参与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本院(系)内自主申报“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各院(系)根据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本科生(研究生)注册管理工作奖励资金分配的额度,分别从参与本科生和研究生注册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向注册中心推选申报“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院系汇总表”。原则上每个“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额度不低于税前800元。

2.注册中心按照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及标准,审查拟定评选结果,并予公示。

3.根据评选结果,注册中心对“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请各院(系)于12月16日之前向注册中心书面申报(不方便书面申报的院系可将材料发送传真到注册中心,上述表格可从注册中心网站http://registrar.hust.edu.cn“注册服务”中下载)。评先活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和注册中心联系。

电话总机:87540101、87540601

工作人员:郑祥坤(电话分机895)、杨峻(电话分机898)、罗蔚(电话分机899)

电子信箱:registrar@mail.hust.edu.cn

传真分机:879

请关注注册中心网站通知。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务处

2013年11月20日